中国国土资源经济

    土地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。有经济学家把改革开放40年的贡献总结为五大经济学“新知”,其中两项直接与土地有关:一项是过去40年,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;另一项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深化,即金融资产与GDP之比,由改革开放前的50%,发展到今天的400%。而土地融资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,比如一块批租50亿元的土地,业主可以用这块土地作抵押,从银行贷款;建设中如果价值是100亿元,又可以从开发银行借到60亿元贷款;房屋预售中,又可以从购房者手中拿到一笔预售款(无息欠债)。三方面加在一起,形成几千亿元的欠债融资。土地的这种作用,过去如此,今后仍然存在。要使土地资源在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生产要素价值,关键在于加快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。

  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,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,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、流动自主有序、配置高效公平。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,其中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提出: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,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。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。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。深化产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。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。这些要求意在实现:①所有土地平等进入农用、建设用地交易市场,改革土地供应的行政垄断;②各种土地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,形成合理的价格,优化土地资源配置;③农民要有自己的土地建设权,缩小土地征收范围,允许进城定居而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家庭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。从而使土地制度改革真正得到深化。为期五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,正是围绕这些改革目标进行的实践探索,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:①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,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,非公益性用地退出征收范围;土地增值收益由过去的“价涨归公”转变为现在的“收益共享”。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,对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形成共识,即初次分配交给市场,再分配通过税收;受到广泛关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商品住宅问题,已不再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的问题,而是属于规划技术层面的问题。③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,在确保农户居住权的前提下,加大了对宅基地财产权的保护;探索了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的具体实现形式。

   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提供了有力支撑,提高了农村土地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,要总结好已经取得的改革经验,为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提供参考。同时,也应研究解决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,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土地制度改革切实做好,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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